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负责人就《生态环境监察条
新华社北京11月6日电 提问: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负责人就《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答记者问。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负责人就法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问:请简单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答:绿色环境监测是加强绿色环境保护、实施绿色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近年来,日本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建成了全球最大的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要素覆盖齐全、布局科学合理、技术手段相对先进。技术手段。为支撑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贡献。另一方面,当前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还存在监测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保障有待加强等突出问题。要在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生态环境监测专门行政法规,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新形势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问:制定本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答:该规定主要抓住了以下几点:一是聚焦生态环境监测面临的尚未解决的问题,努力提高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摸清基础行政法规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地位,重点建立基础制度,明确总体要求。三是与正在制定的生态环境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形成制度合力。问:这项规定将如何加强公众监督?答:一是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分级分类、共建交流的原则,组建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并推进互联互通。二是制定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建设统一规划,加强监测点管理和运行保障。三是重点区域、流域、海域、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实施。四是加强各类污染源监管监测、生态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五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突发事件监测和应急管理体系,提高生态环境突发事件监测和应对能力。问:《条例》对规范公司事业单位自我控制有何规定?答:由依法负有监督义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行监测。依法治国是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自行监测,该规定主要规定了以下方面:一是明确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对污染物、温室气体等排放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突发事件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其次,开展自行监测,应按照有关生态环境监测法规和标准制定监测方案,主要监测点如下: 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有关部门联网。三、进行自我监测,需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监测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能源、维护以及定期验证和校准。自动监测设备应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四是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不得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依法公开自我监测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问:法规如何引导和规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答:技术服务机构是指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提供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等监测服务的机构。当前,技术服务机构广泛参与公众自我监测,在公众自我监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监控数据质量。这些标准注重规范和引导技术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建立全链条监管体系。一是生态环境。规定提供氮化相关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能力、技术人员和管理能力,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二是技术服务机构必须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不得接受超出工作范围的违反合同的分包或者转包分包,同时不得接受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分包。三、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监测服务时,必须遵守生态环境监测法规和标准,建立质量体系。建立监测数据质量控制系统,并按照规定保存监测数据、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四是按照规模、技术能力、信用状况等对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引导技术服务机构规模化发展,提高其专业性和市场公信力。五是生态环境监测相关行业协会应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问:《条例》对于监测数据造假的防范和处罚有何规定?答: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生态环境质量、反映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成效、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依据。环境管理和决策。针对监测数据操纵的现实问题,《条例》规定:一是切实履行职责。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止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责任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公司、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技术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负责。二是严格规范行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监测数据。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它解决了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员工伪造监控数据的行为。并对相关部门和个人规定了严格、明确的法律责任。细、粗、停产停业、吊销资质证书、停职等相结合,有效提高了违法成本,构成强大震慑力。
